苏州太仓一名业主花费248万元购买的精装房还未来得及交房,却已经有人抢先“入住”,把他的新房变成了临时的办公场所,而且里面还存放着一些居家生活用品,疑似有人在此居住。1月7日,来自苏州太仓的市民周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一天没住的新房变成了“旧房”,这让他感到非常气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
新房为何变“旧房”?
新房尚未入住,居然被人用来办公
1月7日,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位于太仓市娄江路与洛阳路交叉口的都会之光花苑小区,该小区由禹洲地产、建发房产、碧桂园、金地商置四家房企联合打造,以精装修住宅为主。
周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讲述了自己购买的精装房由新房变成“旧房”的经过。去年11月4日,周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前往太仓都会之光花苑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套精装房面积为116平方米,购房费用为248万元。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出卖人为太仓禹洲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周先生介绍,当时,小区还没有正式交房,属于封闭状态,业主无法进入参观,所以周先生并没能看到自己的新房。
去年12月27日,周先生收到销售人员发来的交房通知书,通知其前去收房,由于当天刚好是星期天,周先生便想着政府机关不上班,缴纳契税等手续无法办理,所以没有前去办理收房手续。
第二天,周先生带着相关材料前往售楼处准备进行收房,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前往自己购买的新房准备收房。结果,让周先生感到气愤的一幕出现了,自己的新房里面居然有人办公和居住。
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当房门打开时,房间里面有一男一女两人,其中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正在电脑前办公,桌上摆放有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厨房间里还有电水壶正在烧水,台面上有牙刷、牙膏、水杯等物品,在卧室的窗台上摆放着两床被子,而客厅里还有一些装修留下来的工具未能及时清理,卫生间的抽水马桶也有使用过的痕迹。
相关补偿方案令购房者无法接受
花钱买了新房,还未入住,竟然被人提前占用了,周先生越想越生气,于是找到客户管理部负责人刘国磊。“当时对方表示,会将房间里面损坏的物品进行更换,把房间重新进行打扫,并以免交1-2年物业费作为补偿,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案,让人难以接受,所以我没有答应。”周先生对扬子晚报记者说,“我的诉求是,要么退房,要么换房,或者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今,这个事情一直僵持在这里,没有任何进展。”
为此,扬子晚报记者联系上了项目公司客户管理部经理刘国磊。刘国磊向扬子晚报记者表示,交房当天,他的一位同事带着周先生前去收房。针对房间里有人办公一事,应该是房屋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里面临时使用,相关生活物品也只是暂时存放,并不存在有人居住的情况。相关人员也没有该房屋的钥匙,只是通过统一的密码打开智能门锁进入到房间里。
“房屋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怎么会有业主新房智能门锁的密码?看当时的情景已经‘住’了很长一段时间。物业公司不会对新房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吗?”周先生认为,太仓都会之光花苑小区的物业公司管理非常混乱,存在严重问题。
“事情发生后,已经安排相关人员上门道歉,并给出了具体处理方案,包括对房间内损坏的物品进行更换,适当进行装修改造,重新进行打扫保洁,并补偿1—2年物业费。然而,周先生并没有同意这样的处理方案,接下来,还会尝试继续与周先生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刘国磊说。
律师建议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了周先生购买的新房,工作人员打开了房门。在周先生购买的新房内,扬子晚报记者看到,房间内已经被打扫干净,电脑和打印机不见踪影,相关物品也清理一空,之前被使用过的痕迹已经很难发现。
苏州丁晓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臧祝文认为,购房者从开发商手里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的精装房,有人使用过,这个行为显然是构成违约的。针对新房有人使用过的情况,购房者可以去主张装修后所使用产生的违约后果,比如装修折旧。
臧祝文对扬子晚报记者说:“购房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新房有人使用,可以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因为开发商卖给购房者的是精装房,属于一手房,而这个已经是使用过的二手房,购房者可以通过报警的形式固定证据,证明这个房子不是一手房,而是二手房,属于使用过的。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能会对维权更有利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