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发《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2020年深圳楼市调控文件中的三个问题的执行进行了细化。
函件对2020年12月份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同网签的问题作了明确。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缓解因2020年12月份房地产信息平台升级对在途交易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深圳市住建局同意将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在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的问题上,函件中明确,经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优惠政策有效期内,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深圳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照现行的限购政策执行。
此次的函件中,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方面,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这就意味着没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将不能上产证。
按此前深圳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家庭联合购买商品房,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回复函称此项不再执行。
即原政策只要求一人有名额,其他联名人无购房资格也可以联名登记。而最新回复函则意味着,要求所有家庭联名购房者都需要具备购房资格。
业内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此次函件明确填补了之前政策中的漏洞,以前的房产可以登记在有资格的家庭成员下,造成了有部分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最终获得了房产,这就等于变相绕过了这个限购的政策。在这次函件中就为了防范通过假离婚来骗取购房资格。这个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深圳严肃的管控限购政策,继续稳定房地产市场,防范投资炒房这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