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1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旨在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坚决落实和维护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
通知要求银行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全流程管理。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
同时,针对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帮助客户获取经营贷的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此外,针对长期以来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乱象中借款人违规成本过低、守信意识不强的问题,通知强调完善合同约束机制,要求银行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此前,针对部分媒体报道有关购房者挪用消费贷、经营贷资金作为购房款的现象,北京银保监局1月30日表示,将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积极配合维护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北京市相关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