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月份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何要制定出台《办法》?《办法》对房地产中介行业有何约束作用?对此,海口市住建局进行了相关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房地产业是海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十二大重点产业之一,对于发展本地经济、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具有重要价值与意义。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步伐加快,海口市的房地产市场极其火热,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逐渐壮大。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海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备案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有748家。市场经济活动越发频繁,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丛生,有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口碑,更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虽然国家近年要求加快在房地产交易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但目前海口市相关的信用标准体系和信用法律法规体系还尚未健全,开展信用管理活动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完善房地产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实现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办法》适用于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定、评分、公布、使用等工作。
三、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管理体制是怎么构成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制定完善信用信息管理规则,指导和监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依据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分别实施监管。
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公示、评价、使用等管理工作。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道德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树立诚信意识。
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信息怎样进行分类?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获得各类奖励、表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而形成的信用信息。良好信用的认定应当依据获得的奖牌、证书、任职聘书等具有认证效力的证明材料。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违反行业执业行为规范,妨碍或者干扰监督管理,存在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失信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等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信息。不良信用的认定应当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通报、通告、公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五、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信息是如何进行采集认定的?
信用信息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采集:一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信息由其自行申报;二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或者不良信用信息,可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申报,或者由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
六、对采集到的信用信息如何处理?
对于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供的信用信息,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自身不良信用信息,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可直接录入行业信用档案。
对于社会组织机构、社会公众提供的不良信用信息,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并征询相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反驳证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辩权,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可直接录入信用档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异议的,经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录入;异议不成立的,录入信用档案。
七、如何确定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基础信用分?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基准分为100分,实行日常加减分制管理,记分规则按照《海口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记分标准》执行;记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恢复信用基准分并重新记分。当年的12月31日总得分即为年度信用分值,按年度信用分值及本办法规定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八、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信用等级如何核定?
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A(优秀)是指年度信用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 B(良好)是指年度信用分值为80分(含80分)-89分;C(一般)是指年度信用分值为70分(含70分)-79分;D(差)是指年度信用分值不满70分;或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当年度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的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应当实名向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及证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证处理。信用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并在原披露范围内公布;信用信息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异议人。
在受理对信用信息异议申请查证期间,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可对该项信用信息予以标注,但不影响异议信息的公布与处理。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暂停公布的,可以暂停公布。
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何实施差异化管理?
对信用等级为A(优秀) 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在办理房地产中介类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优化行政监管,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率或者免于日常检查;在各交易大厅公示A级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在本市级纸媒、行业权威报刊或者其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体上予以重点报道或者表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时优先考虑或者推荐;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B(良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在有关评优活动中予以加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C(一般)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良行为,整改完成前暂停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资格;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在有关评优活动中予以减分;从严审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新增业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D(差)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重点监督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良行为,停止使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权限资格;行业内通报批评;限制参加各类行业奖励评比资格;从业人员不得担任新成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在本市级纸媒、行业权威报刊或者其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体信息平台予以曝光;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