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30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焦作市颁发了首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据了解,这也是全省首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11月26日,焦作市民王女士和父亲王先生一起到焦作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据悉,王女士是房子的所有人,为了养老保障,王先生想在女儿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收取了原产权证、居住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申请书等资料,并协助王先生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后进行了登记。王先生当天就顺利领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因为是首 例,他们对系统平台、业务流程和申请表格都进行了重新关联和设计,所以办理得比较顺利。(记者李运海通讯员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