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认购书不会备案。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
签订房屋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别写错
在填写卖方信息的时候,要注意看出卖人位置填写的是不是开发商的公司名称称。如果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房产中介公司代为销售,那么应该在认购书中写明代理关系。填写购房者本人相关信息时,要注意认购人写自己的名字,通讯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如果不是本人签订认购书,需要填写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是公司或组织买房,认购人写公司全称。
2、房屋的基本情况要写清
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自己认购的房子的基本情况,要在认购书中写清楚。一般情况下,预售/销售许可证的证书号码是开发商提供的。
如果签订时是空白的,这时就要警惕了,没有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卖出去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开发商到办理产权变更之日时,还拿不到相关证件,也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实际上,只要认购书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并生效后,在与正式合同没有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做主合同的补充。
3、价款与付款方式约定清楚
房屋单价约定要写清楚,注意不能使用“特价、均价”等比较模糊的词语,付款方式及首付款的支付金额都要写清楚,不要出现差错。
4、定金违约要约定
约定清楚交定金的时间、定金金额(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要超过总房款的20%),违约后对定金的处理办法。
5、开发商承诺要写进认购书
在看房时,销售人员或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保留房源等,都要写进认购书中。包括承诺不兑现,违约如何处理等,都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将承诺写进认购书,还需与开发商进行交涉。签订认购书时,还要琢磨一下认购书中的条款是否平等,如果有不对等的条款,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