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在一户两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个人所有的,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来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是享受不到的。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几楼的房子,但是宅基地不变,相同地段要按照面积最低拆一还一的标准。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的,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3、自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要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是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进行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的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的条件,并制作出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的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来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了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其范围,填写其《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进行签字。放样以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的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