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计税依据错误的
这种情形出现于购买一手新建房的购房人。简单来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契税的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
2、购房后又退房的
有的购房人在买房后已经缴纳了契税,但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而将房产退回给卖方,这种情形您就需要注意了,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3、未享受优惠而多缴契税的
个人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可以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是较常见的购房契税优惠。
4、实测面积减小的
购房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房款发生变化,也就是如果契税的计税价格减少了的话,致使多缴了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房屋契税的范围
1、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2、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