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买期房,暂时不能办产证(产权转移登记),为了保障购房人权益,在房地产登记部门先做合同的“预告登记”。意思是说,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今后该房屋如果发生产权纠纷或异议(例如一房两卖),房地产登记部门将以谁先登记归谁的原则处理。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主要特点
预告登记与一般的不动产登记区别表现在:一般的不动产登记都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预告登记作出后,并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变动,而只是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权利。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因此,预告登记是与异议登记同时构成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内容。
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一、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不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相冲突;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符合上列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登记不符合上列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预告登记证明,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权利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