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不需要公证,因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租赁合同公证,不公证是不影响房屋合同的效力。只需要租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出租人办理备案登记即可。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 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5、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7、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