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一则《关于做好商品房预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推进郑州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将采取5条措施,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开发企业现房销售等。
5条措施分别为:
取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办理预售的相关政策。
调整工程形象进度为出地面以上2、3、5层,即6层以下(含6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出地面2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7至12层(含12层)小高层建筑完成施工至出地面3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13层以上高层建筑完成施工至出地面5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开发企业现房销售。
依据上级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将适时稳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土地(或在建工程项目)在抵押状态下办理预售许可的,开发企业提供由抵押权人出具的知晓土地(或在建工程项目)有抵押的告知函或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
《通知》还提到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4条要求: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未达到规定节点时,不得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在认真落实好商品房预售项目现场勘验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为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提供便利服务;开发企业须将抵押情况如实告知购房人;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通知》适用范围为郑州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商品房开发项目。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此前,该《通知》提高了开发商的预售条件,保护了购房者权益,提振市场对于新房(期房)市场的信心,最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记者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