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正文和六个实施细则,正文对各奖助项目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金分担、预算安排、资金监管等做出了政策层面的明确规定。《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六个细则对各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做了执行层面的具体要求。
《办法》将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12类群体,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扩大中职政府奖学金受助范围至民办中职校,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范围由市属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北京地区高校所有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办法》集中反映了2018至2020年北京市在多项资助政策上的扩面和提标。经过本次调整,北京市学生资助在资助覆盖面、资助标准、受助学生范围上达到了较高水平,体现了首善标准。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相对完备、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安排上充分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地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公平。年平均受助人次170万,各级财政资金投入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