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越来越多的孩子在城市中成长,营造适宜儿童发展的空间对此尤为重要。1月10日,多位教育专家表示,广场的存在对于儿童的健康身心发展不可或缺,中国国内目前鲜有“儿童友好型”广场,建议中国广场建设应增加儿童因素的考虑,加快“儿童友好型”广场建设。
广场是城市中人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或交通活动的空间,在广场中或其周围一般布置着重要建筑物,往往能集中表现城市的艺术面貌和特点,是城市规划布局的重点之一。
如今,城市化进程加剧,纳思公益在浙江杭州针对“广场幸福指数”进行了一次社会问卷统计调查,调查对象为8岁至18岁在校生以及大学生等群体。调查结果显示,88.6%的人认为,“家庭附近400米以内有广场,幸福指数有提高”。有45%的答问卷者表示,“家庭附近没有视野开阔、设备齐全的广场,童年过得有些遗憾”。
谈及广场对青少年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国基金会项目专家宗春山表示,广场能给孩子们提供游戏的空间,也提供了跟其他孩子一起玩的机会。孩子们在公共场合玩时,会明显感受到成人对他们控制力的减弱,“孩子们有更多机会去探索,有了自由发挥的空间。”
对此调查结果,金华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黄佳表示,城市带有文化功能的广场,也是家庭教育中家庭客厅的延伸,全家人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经常带孩子去附近广场玩,可以改善家庭关系,提升孩子幸福感,潜移默化中对孩子心智成长发挥关键作用,“城市广场某种意义上说起着城市客厅作用”。
“在古雅典时代,广场是文化中心,也是哲学家演讲的场所。我们开展的广场幸福指数调研,也验证了‘广场’是城市孩子类似农村广阔田野自由呼吸、快乐成长所在的推论。我们希望,城市建设规划中,多留出空间去建设市民广场,提升少年儿童的广场幸福指数。”此社会调查发起人、纳思公益负责人尹振亚如此表示。
无独有偶,不少国家很早就注意到儿童活动空间的建设,1924年《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首次规定了儿童需要特殊照顾的条款。199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提出的“儿童友好型城市”,以及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居署共同制定和提倡的“国际儿童友好城市方案(CFCI)”,从根本上推动了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
而在目前中国国内,却鲜有为儿童专门考虑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广场。
作为联合国基金会项目专家的宗春山告诉记者,如何理解儿童友好?儿童友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充分考虑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需求,在布置区域内公共活动空间与设施时,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或性别的需求差异,提供多种属性与功能的空间和场所。
他举例说,比如在广场增加儿童专用的卫生间也是儿童友好的体现。“但对于建造方而言,肯定增加了成本,此外儿童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旦发生危险,广场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也会增加。所以大家愿不愿意去为儿童做出这样的牺牲和努力,这就需要一个社会整体意识的前进。未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进步,我们的广场也会为越来越多地为儿童考虑,去给孩子们设计一个完全属于他们的广场。”
除了呼吁“儿童友好型”广场建设进程加快外,他也提醒家长,应当认识到广场游戏对于孩子们智力发展、社会能力发展、学习能力促进是有极大帮助的,而不是只有拿起书本才叫学习。“如果家长们能够意识到此,可能我们儿童活动的场所才会得到最大化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