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安徽省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开学的日子,因为反对语文老师被调到其他年级,阜阳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六年级(2)班的30多名学生,在这一天选择全体翘课,而且持续到了2月23日。2月24日,阜阳市教育局称,24日下午,涉事班级翘课学生已经返回学校上课。
有人认为,学校在换教师之前,应该和家长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只要事先工作做得好,就可避免这类事情发生。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是它可能会让家长混淆家校职责。家长的合理诉求需要尊重并采纳,但学校办学不能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包括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自主权出发,应该尊重学校安排教师的决定,不能因为有家长反对,就增加所谓的听取家长意见、与家长沟通的环节。
如果要求学校在调整班主任、科任教师时,都要一味遵从家长的意见,很可能沟通的结果是不少家长反对换自己认为很好的老师。如果真是这样,那学校是要听从这些家长的意见不换,还是出于学校工作安排换老师呢?
按照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要求,我国要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的交流轮换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于本校的骨干教师交流到其他学校,一些家长一定会舍不得,那么,是不是因为有家长不同意骨干教师交流轮换,这一工作就不做呢?学校是不是可以因家长不同意,不配合教师的交流轮换工作呢?
有人认为,换班主任、科任老师应当听取学生的意见,满足学生的诉求。就此事而言,要把学生意见和家长意见分开。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是家长不让孩子去上课,以此来表达自己的诉求。需要注意的是,义务教育并没有赋予家长选择学校、选择班级和选择教师的权利。就近免试入学、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其目的是为了推进教育资源均衡。
不能选择班主任、科任教师,不是说家长不能表达对班主任、科任教师的意见。如果班主任、科任教师不认真教学,没有尽到教师职责,甚至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意见,甚至举报教师的违规行为。在班主任、科任教师完全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家长没有理由要求学校按自己的意图配备班主任、科任教师。
在现代学校治理中,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监督和评价,但是要分清楚教学事务,还是非教学事务。家长有权参与的是非教学事务,而不能过多参与教学事务。学校安排教师、教师上课、布置作业、教师评价,这些均属于教学事务,家长不能参与;而校服购买、食堂卫生、校园安全等则属于非教学事务,家长应更多参与,决定是否购买校服,维护校园的安全、卫生,共同建设好的校园环境。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以及提高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满意度,必须厘清家校关系和家校职责。对于学校依法依规的办学行为,正常的教学调整,家长必须坚决支持。如果家长对学校的正常教学调整不满,学校需要做的是增加与家长的沟通,说明原委,让家长们进一步认识家校的责任边界,而不是一味迎合家长的不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