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姑娘爱养“特殊宠物”,在朋友圈一晒,被警方盯上了

时间:2020-09-18 15:30:12来源:环球网

家有萌宠,是件好事,能增添不少乐趣,但在台州租住的女子却悲从天降,只因朋友圈高调晒“宠物”后,警察找上门。一查问题大了,自己高价买的“宠物”,竟是国家保护动物,还随之牵出了一起金华警方在查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

近日,浙江台州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成功破获这起非法出售、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目前,涉案的12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花1万多买的"宠物"

朋友圈晒出大问题

今年八月初,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市区有人在家中养了一只疑似国家保护动物猕猴当宠物,还晒了好几个视频和照片在朋友圈上。

从视频上看,一只猴子穿着很潮,被人用宠物绳牵着很是听话,能按照各种指令,乖乖地做着各种动作。

临海警方开展侦察后发现,朋友圈晒猴子的主人是一位租住在本市的四川籍王女士。当警方找上门询问时,王女士承认是自己养的,但让大家惊讶的是,女子还拿出了一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声称“我有证,可以养猴的”。

面对王女士的辩解,民警查证发现,这本证书是假的。

“怎么会是假的?这本证书是跟猴子一起买的,花了5000元,加上买猴的钱,一共16000元。”得知证书是假证后,王女士有些意外,并向民警坦言,自己平时喜欢养些小动物,家中原本已经养了一只宠物狗。两年前,看到宠物店里有可爱的小猴子很招人喜爱,得知可以买下后,便买了一只。

宠物店老板图暴利侥幸售卖

几经转手,翻了5倍

经进一步调查,临海警方又顺藤摸瓜找到了在临海开宠物店的两名嫌疑人吴某和张某。

据了解,17年年初,一辆无牌面包车开到吴某的宠物店门口,车上下来两人向吴某推销起车上有从云南运来的7只野生猴子,问他要不要。考虑到这笔生意利润不错,吴某便抱着侥幸心理,按每只2000元把7只猴子全买下。

为尽快出售,吴某不仅在朋友圈发布售卖信息,还找人代理销售。同是开宠物店的张某看到后,想起曾有客户有意向养猴子,便向吴某开口询价。最终,张某花了7000元从吴某那买了一只,又以11000元的价格转手卖出。

为了卖个好价钱,赚取更多暴利,宠物店老板特地把猴子打扮成家养宠物的模样,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短视频,吸引顾客,同时招募销售代理,对外出售猴子。与此同时,为让顾客放心购买,他们还连带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并谎称来源于权威部门,但其实是以2000元的价格买来的假证。

“宠物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经专家鉴定,王女士饲养的“宠物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豚尾猴。专家表示,豚尾猴属猕猴,适应性强,容易驯养繁殖,生理上与人类较接近,分布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北部和中国南部的广大地区。

“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经办民警李凌波说,经初步调查,截至吴某落网前,他已经非法出售猕猴7只,其中5只已被追回。

目前,临海警方协同金华警方已破获这起非法出售、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共抓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犯罪嫌疑人12人。而已被追回的5只猕猴中,一只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豚尾猴,由临海警方处理,其余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尾猴,由金华警方处理。目前,剩余2只猕猴还在追查中。

9月15日,临海警方把这只豚尾猴送到了台州湾野生动物园。经过专业饲养员的检查,豚尾猴脖子上的铁链已被摘除。目前,这只豚尾猴正在隔离观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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