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是意外发生之后的最后一道防护
如果不注意佩戴
即使是发生轻微的碰撞
一旦头部受伤往往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
让人后悔不已
甚至都没有机会再后悔!
11月20日17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接到报警,在航四路水木新华小区门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箱式货车在倒车过程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查,一辆货车停在路面上,车尾有钢管、方通等物品超出车厢装载要求,数条钢管有凹陷、变形,货车并无损坏,在钢管下面有一摊血迹;摩托车车头有部分破损,现场并没有发现安全头盔,摩托车驾驶人蓝某送往工人医院抢救,当晚20时许,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调取公共视频显示:一辆车牌号为桂B818**的货车在新华小区门口倒车,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桂B75V**的摩托车沿航四路由西往东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撞上了倒车的货车之后翻倒在地。
货车驾驶人文某表示,他并没有看到驶来的摩托车,然后摩托车就“哐当”一声撞上了他的货车。
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柳州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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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为了个人利益而罔顾交通安全,货车超宽、超高、超长驾驶,容易引起车辆重心不稳,导致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性能降低,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大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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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后侧是驾驶人根本无法看到的全盲区域,虽然一般的货车都会有倒车影像配置,但是由于货车车体较长,存在较多视觉盲区,相比其他车辆之下倒车难度更大,危险性更高,所以一定要注意在确保安全的道路条件下再进行倒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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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行驶中一定要正确、规范地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意外时,一旦头部着地,很容易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所以大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才能有效地保护头部,避免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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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驾车过程中要集中注意力,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控制车速,按照导向车道行驶,遇到货车要保持安全距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