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网络知产保护: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善行业监管体系

时间:2020-12-02 13:21:04来源:法治日报

仅剩一个月,2020年即将划上句号,又是各行各业“交总结”的时候。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微信近日率先公布了其在版权和品牌保护方面的成绩单,即《2020年微信版权保护报告》(以下简称《版权报告》)和《2020微信品牌保护报告》(以下简称《品牌报告》)。

这两份报告无疑是观察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重要窗口。根据《版权报告》,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处理版权侵权信息超120000条,其中包括文字抄袭类侵权超60000条,影视作品侵权超30000条,在线教育音视频、盗版教材书本与软件超20000条,图片素材侵权类超10000条,平均每月处理版权侵权信息超10000条。

根据《品牌报告》,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微信共向品牌权利人提供超过410000条侵权线索,处理侵权个人账号71000多个,处理超过47000个侵权公众号和小程序。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目前已经接入超过390个全球品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冀玮在出席上述发布会时坦言,治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的努力。“我们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权违法行为,电商平台和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企业和社会公众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勇于对侵权行为实施监督。”

完善制度加强执法,政企合作卓有成效

作为创新驱动力及国家软实力的象征,知识产权所受到的重视在过去一年间仍在不断加强。

就版权而言,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著作权法的修改完善,在著作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加大对版权侵权领域的治理力度。

就品牌而言,今年6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强调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落实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加快网络信息内容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清理整治网上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

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执法活动也密集有效地开展。

据冀玮介绍,自2019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两年印发了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围绕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实体市场、互联网领域和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专利假冒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建立完善线上排查、源头追溯、协同查处机制。“前三季度我们共查处商标专利涉嫌侵权的违法案件2.7万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00多件,有力保护了合法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电商平台集中治理作为重要活动,聚焦刷单侵权假冒等现象,集中整治电商平台把关不严的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规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网络监管的技术应用,及时删除违法商品信息,不断探索网络市场监管的新方式、新技术。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制订了加强网购知识产权实施办法,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覆盖全国省市县的执法联络体系,搭建执法部门权利人联系沟通渠道,为政企协作、跨区域执法提供了支撑,同时加大了跨区域的查办力度,深挖销售网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优势,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

“我们相信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对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副局长陈桂育说。据其介绍,2019年深圳市场监管局三级联动,设立知识产权稽查处,组织一系列监管行动,全年共查处侵权案件1827件,同比增长27.6%,罚没款5183.78万元。

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执法机关都充分感受到政企合作的必要性。陈桂育从与微信的合作中体会到,后者可以助力行政执法效力提升和监管。冀玮也强调,政企需要携手共进,推动我国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在冀玮看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对于企业和行业组织,他也提出了“应当加强管理和自律”的要求。

主动预警专项治理,版权保护因时制宜

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主体,互联网企业大有可为。此次发布《版权报告》和《品牌报告》的微信即给出了示例。

在版权保护方面,微信为版权方构建一张以“多元化原创激励”为核心,以“侵权投诉快速处理”“版权争议创造性解决”为配套的立体保护网。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的版权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微信的各个产品功能和场景。在微信个人账号场景,平台重点治理利用微信的即时通讯功能进行销售盗版课程音视频和教材书本、传播盗版影视作品和短视频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在公众平台场景,重点处理照搬照抄侵权和“洗稿”类争议、违规使用原创声明功能、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传播视频类作品等侵权行为;在视频号,微信针对未经授权搬运他人作品行为进行了重点排查和处理。

“对于近年来兴起的短视频,微信平台也快速实现了‘从零到一,从无到有’的版权保护系统搭建,通过全电子化侵权投诉系统、账号名称保护系统、长视频关键词保护系统、首发内容保护机制等手段,来守护创作者权益。”微信版权保护工作负责人梁博文介绍说。

《版权报告》显示,视频号侵权投诉反馈机制上线至2020年上半年,已解决争议超5400起,共计打击仿冒账号超650个,打击版权侵权的视频超2000条。

面对疫情时期的新形势,微信持续以主动预警和专项行动治理方式,重点保护影视作品和教育类版权作品。影视作品保护方面,微信设置专人专岗,积极针对2019年国庆档、2020年元旦档等院线作品进行集中处理。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下半年,微信共阻断影视作品侵权信息传播超30000条。在教育类版权作品方面,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共处理教育类版权作品侵权信息近20000条,保护的作品包括在线教育音视频作品、电子版教材辅导材料、名师在线讲课课程讲义等。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的版权作品为例,春节期间,微信核实相关账号涉嫌未经授权发布传播教材内容,并处理涉嫌侵权信息约630例。

微信还对恶意重复侵犯版权的内容和行为,采取阶梯式升级处罚措施进行加重处罚。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对超2000个恶意版权侵权、重复版权侵权的账号采取封禁功能措施;对超250个恶意传播版权侵权内容的小程序采取暂停提供服务等措施;对超1000个专门利用通讯工具功能进行贩卖或传播版权侵权作品的微信个人账号作封号处理。

严打假冒侵权行为,提供网购防骗指南

在品牌保护方面,2016年3月,微信上线了品牌维权平台,把用户投诉的仿冒品信息与具有鉴假能力的品牌权利人连接起来。用户向平台提交线索,接入平台的品牌权利人获得与品牌相关的线索信息,进行专业鉴定后,通过平台将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反馈给微信,微信将根据反馈对侵权账号进行处理,并将结果通知用户和品牌权利人。

《品牌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品牌维权平台共计接入390多个品牌,覆盖五大洲的25个国家和地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品牌维权平台共为已接入的品牌权利人提供超过410000条侵权线索,处理超过71000个侵权个人号,超过35000个侵权账号被封禁。

与此同时,微信平台主动排查,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假冒口罩、假冒防护服、假冒新冠疫苗等涉疫违规侵权信息专项严打行动。仅2020年1月27日至3月8日期间,微信品牌保护团队主动核实了7000多条品牌维权平台上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举报线索,共计对超10000个确认存在侵权行为的账号进行了阶梯式处罚,对超过3000个确认欺诈支付账户进行限制处理。

微信在研发推出新产品、新功能时,始终将知识产权保护置于优先顺序。微信小程序、视频号以及企业微信互通等新场景,也已纳入微信品牌保护体系。

微信公众平台采取主动、积极的前置拦截保护措施,实施“命名唯一+关键词拦截”双保险的品牌名称保护机制,贯穿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的注册和运营全过程。同时,新增微信品牌小程序认证功能,帮助树立品牌认知度,正向引导品牌保护。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微信收到并审核针对公众号及小程序实施的商标侵权、名称占用、整体仿冒等行为的品牌保护类投诉约120000起,共处罚账号47000多个。

此外,《品牌报告》还贡献了其所发现总结的侵权特点,为社会避开网购那些“坑”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例如,微信品牌团队发现,“专柜”“代购”“复刻”“中古”“发票”“直播”“海关”“免税”等关键词,在品牌侵权关键词“热度榜”中居高不下。大量侵权人在推广、销售时,试图将仿冒品伪装为正品。这种“以假充真”的行为具有较强迷惑性,可能导致部分用户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折价正品”,与用户“知假买假”的情形相比,将给用户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多数侵权人倾向于将自己包装为‘创业女性’‘兼职宝妈’‘姐妹买手’等身份,凭借女性身份,增加可信度及真实性,并试图为违规行为创造更有利的空间。”微信品牌保护负责人说。

《报告》显示,从被处罚账号设置的“性别”字段看,约67%的被处罚账号使用了女性身份。从地域上看,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地成为线上品牌侵权高发地区,合计达到被处理侵权账号总数的60%。

腾讯集团法务副总裁谢兰芳说,互联网新业态突飞猛进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我们拥抱变化,主动创新,在快速变化的时代背景下,利用直播、短视频、远程会议等形式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行业痛点、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解决方案,未来微信也将持续深挖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主动开展合作沟通。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创新执法提高效能

上述一系列数据,是微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成绩,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冀玮坦陈,总体看来,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治理,网络侵权假冒蔓延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当前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制假售假的行动呈现出区域分布碎片化、物流支付信息化、违法行为组织化的特点,针对微商等新商业模式的监管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

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秘书长伊才晓认为,首先,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其次,要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包括建立知识产权黑名单,将恶意侵权、多次侵权、屡次侵权的主体纳入黑名单,让其在进入平台时受到限制;加强行业协会的功能,对那些恶意侵权的企业,行业协会就可以将其清除出去;建立完善第三方机构,弥补我们在鉴定、测试等方面的缺失,比如有视频网站对声音和图片作一些技术处理带来是否侵权的认定难题,由此对执法产生影响。再次,政府管理部门要提升监管技术。

冀玮表示,下一步将顺应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积极创新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执法效能。由分段执法向全链条执法转变,“市场综合改革前生产销售的环节由不同部门监管,信息不畅,这种方案只能针对某个违法的环节,机构改革以后我们为开展全链条执法开创了条件,我们将注重从单个环节入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衔接”。

同时,由辖区执法向跨区域执法转变。电子商务呈现了碎片化的特点,买家遍布全国各地,“这种形式只有加强联合行动才能铲除整个非法的生产销售网络,我们将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发挥协同优势,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将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方案等落到实处,做到发现线索、追踪溯源、统筹部署联合行动,对侵权假冒形成打击的合力”。

此外,要由封闭执法向开放执法转变,“将来市场监管部门案件都要公开,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我们要积极顺应这一趋势,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办案,敢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受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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