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坐地铁不戴口罩,还辱骂殴打民警!结果…

时间:2020-12-30 15:30:52来源:环球网

2020年,

口罩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出门戴口罩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必要措施,

乘坐人流量大的公共交通工具时更是如此。

然而,

却有人不带口罩进入地铁站,

还辱骂、殴打劝阻的民警。

记者29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获悉,

涉案女子因犯妨害公务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6个月。

拒戴口罩,殴打民警

2020年7月16日10时许,26岁的湖南籍女子谢某在白云区太和地铁站内售票区处,排队等待购买地铁票时,工作人员发现其未佩戴口罩,违反了防疫规定,于是上前提醒其佩戴口罩。

面对工作人员的劝解,谢某执意不佩戴口罩进入站台,并对前来劝阻的值班民警徐某、王某实施辱骂、殴打行为。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未佩戴口罩进入地铁,以辱骂、殴打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谢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出门戴好口罩 自觉配合疫情防控

广大防疫工作人员肩负重要使命奋战疫情一线,在执行公务时理应受到大家的尊重与配合,无论是要求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亦或是严格测温登记,都是为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办法官提醒,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抗击疫情。

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坚持防疫意识不松懈,保持戴口罩、勤洗手的卫生健康习惯,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注意了!

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疫情防控更不能放松

戴口罩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

希望大家不要放松警惕,

出门戴好口罩!!!

法律知多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键词: 陈小青 丁琳 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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