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始了长达十年的禁渔期,未经许可捕捞水产品即为违法。明知是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仍然予以收购的,也会构成犯罪。
李大强、王小军等四人以捕鱼为生,长江禁渔令出台后,四人无视禁令,仍然在禁渔期从事打渔活动。2020年4月起,四人开始将捕获的水产品出售给张永。张永明知李大强、王小军等人属于非法捕捞,仍然对四人贩卖的黄鱼、鲇鱼等水产品予以收购,并将收购的渔获物出售获利。
经查,张永从李大强、王小军等四人处收购渔获物价值共计29227元。2020年7月24日,张永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永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他人收购、贩卖汉江野生鱼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同年11月9日,检察院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永明知是他人实施非法捕捞获取的渔获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永认罪认罚,且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遂判决,张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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