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海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在省内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全省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示范区仅示范一个地理标志保护。
示范区要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中遴选典型代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机制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保护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原则上以地理标志保护地域所在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市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要树立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精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经验。
文件列明了示范区申报的相关条件,其中包括“具有产业优势”,要求所示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相关产业生产市场主体总数的5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50%以上。(记者苏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