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度,宁波新设各类市场主体22.05万户,同比增长16.69%,新设量创历年新高,增速居全省第一。注销各类市场主体11.78万户,同比下降1.77%。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0.76万户,同比增长9.35%。结合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双表现,呈现出市场主体发展更活跃、产业结构分布更合理、新旧动能转化更高效的良好态势。宁波市场经济活力四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让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共同富裕的根基正不断壮大。
年度新设首超20万户内外资市场主体同步增长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世界经济遭受严重冲击、国际多边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等“三重冲击”的大背景下,2021年的宁波呈现出市场快速复苏、资本投资活跃、创新动能强劲的态势,新登记市场主体创历年新高,达22.05万户。其中内资企业户(含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同比分别增长10.85%和21.87%;外资企业户、注册资本同比分别增长24.07%和147.38%;个体工商户、资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0.30%和1.90%。内资、外资和个体工商户实现了数量、资本量双增长,除个体工商户资金额以外,增幅均超过10%。
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20.76万户,同比增长9.35%,突破120万大关;每千人市场主体超过128户。其中,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金)分别增长11.69%和22.40%;外资企业户数、注册资本同比分别增长0.50%和8.16%;个体工商户户数和注册资金分别增长8.00%和12.29%。
产业结构调整加快
新兴产业成为重要驱动力
从市场主体数据分析来看,我市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加快,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等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重点行业稳定增长。2021年,全市新设企业数量居前5位的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2.12万户,占新设企业总量的26.4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9万户,占比17.3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5万户,占比14.30%;制造业1.04万户,占比12.98%;建筑业0.52万户,占比6.43%,以上行业合计占比达77.50%。同比增幅达50%以上的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别为53.06%和52.83%。
截至2021年底,在册企业登记数同比增长居前5位的行业分别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2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增长19.92%;建筑业同比增长15.06%;批发和零售业同比增长8.05%;制造业同比增长5.86%。
三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全市新设第一产业企业356户,同比下降15.64%;新设第二产业企业15923户,同比增长5.21%;新设第三产业企业63918户,同比增长12.69%,三次产业比重分布为0.44:19.86:79.70。第三产业企业快速增长,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服务业短板得到有效补充。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证照分离”等全面开展
新设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的背后,是宁波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系列创新举措持续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登记注册的便利化水平,市场主体数量大幅攀升。自2014年以来,全市市场主体由57万户增长到120余万户,净增市场主体63.69万户,是改革前历年积累总量的1.12倍,占全市累计实有市场主体总量的52.74%。而同期的税收收入,由1637.49亿元增长到了3067.93亿元,也近乎翻了一番,这充分证明,市场主体的增长与税收收入的增长呈“正相关”关系,有效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速。2021年,宁波聚焦市场准入,进一步升级企业开办便利化,对市场主体名称、住所实行自主承诺,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迁移“一次跑”等,探索推进企业登记审查智能化、智能办,并在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试点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全市全年通过“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平台办理8万余家,占同期企业开办数的99.95%。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中,宁波开办企业案例入选“示范引领最佳实践篇”,向全国推荐。
“证照分离”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准营便利。在全市范围内将52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无许可。截至目前,全市已优化审批服务335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许可事项合计达到185项,占全部事项清单的35.58%。同时在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增加实施43项改革试点举措,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自2021年7月至12月,“证照分离”改革惠及企业12660户,占同期新设企业的33%。
民营经济占比超96%
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核力量”
据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浙江在册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60多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近96%,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基本盘。
但随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传导到微观层面,市场主体发展也面临成本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等多重困难。
2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业十条的通知》,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量身定做、精准施策,为市场主体发展送上“及时雨”“定心丸”“新动能”。
2021年,宁波全市新设民营企业7.57万户,注册资本(金)3790.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0%和22.41%。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16.54万户,占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的96.50%。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宁波经济高增长、高质量发展的“硬核力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壮大共同富裕根基。为此,宁波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充分通过政策引导和具体的创新做法,让市场主体的主体盘可以更多地感受到来自国家的关怀和便利,从而更好地发挥在共同富裕中的力量。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宁波将以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持续开展小微三年成长计划,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惠及广大创业主体。同时,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让更多市场主体“愿意来、留得下”。(记者毛雷君通讯员范英豪钱后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