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运河项目用地预审获自然资源部批复 争取项目早日开工高质量建设

时间:2022-06-30 09:44:47来源:广西日报

6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陆运河项目用地预审于日前获自然资源部批复,项目纳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投资总额680亿元,用地预审规模2689.27公顷,其中航道工程用地2273.39公顷、枢纽工程用地218.99公顷、配套工程用地154.82公顷、桥梁工程用地42.07公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6月23日。

陆运河始于西江干流西津库区南宁横州市塘江口,跨沙坪河与钦江支流旧州江分水岭,经钦州灵山县陆屋镇沿钦江进入北部湾,全长约140公里。项目按内河I级航道标准建设,将为广西及西南地区、中南部分地区开辟最便捷的出海水运新通道,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2022年3月17日,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了陆运河项目建议书。为加快推进项目用地预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动靠前服务,积极指导建设单位高质量开展用地预审组卷上报及补正工作,督促编制单位优化项目工程设计及选址方案。在自然资源部2022年4月15日启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前,及时将用地预审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受理。

自然资源部在批复中要求,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要领导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可实现实质开工、有利于项目建设控制”的原则,科学规划,审慎论证,全力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高质量建设。(记者/唐广生通讯员/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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