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关爱通|2021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正式开始

时间:2022-02-11 17:27:44来源:财讯网

2021年度的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马上要启动了,国家税务局公告规定相关纳税人需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税务部门新提供

预约办税服务

* 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2月16日早6点起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HR朋友们可以行动起来啦,尽早着手,指引员工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可以转发员工知悉的

个税清缴汇算关注事项

0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在获得收入、所得后缴纳的税。

作为拥有社会属的个体,享受国家各级职能部门,提供便利生活服务的同时,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款,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贡献的力量。

02.  年度汇算内容

纳税人需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通过具体公式,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03.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①.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②.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③.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④.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04.  四类可不办,两类需要办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②.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④.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①. 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5.  纳税人可如何办理?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进入APP,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等相关项目,之后,按照流程提示,完成操作即可。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06.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①.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②.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③.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07.  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08.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问题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年度汇算地),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提供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09.  关于个税清缴汇算的其他Q&A

Q1

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吗?

3月1日以后直到3月15日,纳税人仍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当然,纳税人也可不预约,3月16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

Q2

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重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方便。

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Q3

纳税人可从哪里获取办理年度汇算的帮助?

纳税人可关注税务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同时,税务部门还将利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台等渠道,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关切。

Q4

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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