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有
在人行道步行的时候
走着走着
迎面或身后蹿出
一辆电动自行车
行人怎么办?
只能逼不得已地“让”
特别对老人和孩子来说
在人行道上骑行的电动自行车
让他们置身于危险中
交通安全受到威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时,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有交通信号引导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骑行,但应当避让行人。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遇有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也就是说
除非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引导或者交警现场指挥,否则电动自行车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行,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换而言之,如果电动自行车要在人行道上通行,可以推行。比如:推行至人行道上划定的非机动车泊位内停放,推行跨越人行道进入行车道或单位、小区等。
因此,在人行道上
骑行电动自行车
既是不安全的交通行为
也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在此,南宁交警提醒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遵章守法,各行其道
让城市交通更加
安全、畅通、文明、有序
需要你、我、他的
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