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延庆警方依法处理了多起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案件,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究其根本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各类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甚至伤害民警的,公安机关必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日前,延庆公安分局夏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处置一起警情过程中,穆某(男、30岁)不配合工作,无端对民警进行辱骂;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过程中,其母亲蔺某某(女、52岁)站到警车前,阻拦民警对穆某的依法传唤。
经工作,穆某、蔺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延庆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延庆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
关键词:
阿富汗机场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