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酒精含量接近80mg/100ml醉驾标准的2.5倍,满脸通红的驾驶员陈某被民警查获时纳闷,自己要回家,不知道怎么回事上了高速公路。
11月26日14时50分许,湖北高速交警咸宁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咸宁段巡逻,突然发现前方一辆鄂L牌号的小车以不到60公里/小时低速行驶,而且左右摇晃,民警驾车跟上,以为车辆有故障,对其喊话“车子有问题就靠边停”。
鄂L小车继续低速行驶,摇摇晃晃,民警喊话将近2分钟,该车才靠边停下。民警上前查看,闻到一股浓烈的酒气,驾驶员陈某满脸通红地说:“我喝了一点酒,听我说呀……”
“喝了多少酒?”
“两杯。”
“什么酒?”
“白的,我真不应该上高速……”
为保证安全,民警让陈某坐到副驾驶座,开车带着陈某驶出安山收费站,再进行检查。
原来,陈某与朋友在咸宁市咸安区吃午饭,喝了两杯白酒,饭后独自驾车回家,他家就在咸安区,但不知道怎么回事,糊里糊涂上了高速公路。民警告知陈某他已经快到江夏安山时,陈某大吃一惊,懊悔喝酒真不应该开车,并感谢民警及时发现了自己,保证了自己的安全,要不然真是危险。
来到安山收费站执法岗亭后,民警对陈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竟然高达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由于驾驶员陈涉嫌醉酒驾车,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认定其饮酒驾驶后,便将其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医院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14.06mg/100ml,确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