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开远光灯
会严重影响对向车辆司机的视力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泰州姜堰一男子就因为乱用远光灯
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
不仅被判与肇事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还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赔偿
10月7日凌晨5点多,姜堰溱潼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周某驾驶的轿车,与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 车发生碰撞,电三轮驾驶人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周某的轿车与电三轮碰撞后,又撞到了相对方向的一辆轿车。
肇事司机周某称,正因对面车道内那辆轿车强光太晃眼 ,自己没看清电三轮才发生了碰撞。
警方调取周某的行车记录仪发现,事实确实如此 。“在周某驾驶车子与电三轮发生碰撞的一瞬间,对面的轿车与他交会时,灯光比较刺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资料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能够充分地形成对面轿车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 ”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溱潼中队民警田康吉介绍。
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电三轮驾驶人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
希望广大车主牢记这起事故的教训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慎用远光灯
不要让悲剧重演!
12月5日21:00
荔直播联合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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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小心夜行危险
杜绝酒驾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