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毛某祥骗取他人钱财192万元后被查处,但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在开庭前向法院寄去了伪造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被法官明察识辨,最终毛某祥被依法判刑。12月24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
江都的杨某及其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决定找人提前打点,以谋求轻判刑、少坐牢。2018年,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泰州人毛某祥,称可以帮助杨某办理取保候审等事项。杨某累计向毛某祥提供的银行卡转去192万元“打点费”,最终发现被骗,毛某祥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然而,开庭前不久,江都法院法官却收到“毛某祥朋友”寄来的一封信,信上说,毛某祥已经因病去世,无法出庭接受庭审。随信寄来的,还有他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服务收费收据、火化证等。
本案法官对被告人毛某祥的死亡证明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存在公章不规范,寄件人不详等疑点,主动联系被告人家属核实情况,并发函至侦查机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查处,最终发现毛某祥此时正在上海某医院就医,生命体征也很稳定。毛某祥结束治疗后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死亡证明证据材料系被告人毛某祥在取保候审期间联系他人伪造并邮寄至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虚构其死亡的假象,逃避司法审判。经鉴定,加盖在上述文件中的两枚印章均与靖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靖江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提供的印章不是同枚印章盖印形成。被告人毛某祥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毛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毛某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被告人毛某祥归案后如实供述诈骗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后,被告人毛某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祥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毛某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司法秩序,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毛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元;未退赃款计人民币一百九十二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据本案被告人毛某祥交代,其办理取保候审后,对入狱服刑很畏惧。某次他偶然间看到了办假证的广告,于是就想着可以给自己办理假的死亡证明,人死案销,就不用被判刑。然而其行为扰乱了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且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法院对这种“罪上加罪”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