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北京市房山区的赵先生在京东一家店铺咨询“老年代步车”时,客服如此回复。收到车后,他发现,发票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
3个月后,赵先生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裁判文书网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支持了该请求。
隐瞒车辆属性构成欺诈?
2018年4月,赵先生花费29800元在京东金多米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店铺网页宣传称,公司所有车型均赠送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万元。
该店铺向赵先生提供的合格证显示,车辆制造企业为山东德州金多米电动车,经过检验,符合《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的要求。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上述企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也未搜索到《低速电动代步车标准》。
买车时,赵先生曾与客服沟通了“上牌”“驾照”等问题,客服回复称,“这属于低速代步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但赵先生收到的发票却载明“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价税合计29800”。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年7月,赵先生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致使其购买车辆,属于欺诈行为为由,将德州金多米车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多米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89400元,共计1192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多米公司销售车辆时未告知车辆真实属性,以及合格证上注明的生产厂家属于虚构,其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同时认为,赵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这类电动车不办理牌照、不交纳保险、上路违章不受处罚”等情况,金多米公司的行为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退货退款,不予支持三倍赔偿。
赵先生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金多米公司销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机动车属性,涉案车辆是否具有机动车的属性、是否需要上牌、驾驶涉案车辆是否需要驾照,以及涉案车辆的生产者是否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等事实,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具有一定专业特性,不属于生活常识。金多米公司故意告知赵先生虚假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行为。
2019年3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支持赵先生“退一赔三”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20日,记者在京东搜索上述电动车旗舰店,未发现该店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龙表示,上述案件二审判决结果对类似案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对“老年代步车”商家有一定警示作用,如果不如实告知车辆信息,消费者可能会告他欺诈。但不同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
“老年代步车”上不了保险?
“油电两用、冷暖空调”“无需驾照”“5门6座、加大空间、拉人载货更多”……
2020年8月至12月,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记者输入“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等关键词,搜索到不少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店铺,页面多以红色字体凸显其“卖点”,发货地包括山东、江苏等地。
随机点进淘宝的一家店铺,记者发现“宝贝分类”里包含“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快递车”。记者将一辆车身写着“Jeep”的四轮电动车链接发送给客服,并询问“车速”“上牌”“驾照”等问题。客服表示,最高时速“50(公里/小时)左右”,并称“是低速代步车,大部分地区都是不要上牌”。
得知记者要在北京市使用,客服表示,“可以开,卖过很多客户”“不要(驾照),走辅道”。记者表示担心上路被查,客服回复“北京的客户没有一个说不能开的”“最繁华的客户是在二环内”,并发来近日销往北京市的订单截图。当记者提出“老人没开过”“是否好学”等问题,客服称,“半个小时左右就差不多可以学会了”。
上述“Jeep”电动四轮车的销售页面显示,车辆分为5款,包括裸车、标准款A、油电款B、特价长续航油电款C和空调续航款,价格从10599元到16999元不等。“宝贝详情”里,记者看到,该款车驾驶室与汽车几近相似,方向盘、多媒体显示屏、倒车影像、一键启动、驻车手柄、驻车手刹、可调节座椅等一应俱全。客服称,这一款为“吉普”,“是卖得最火的”。
“油电两用”的介绍为:可加装增程器,边行驶,边充电,无限续航。客服表示,如果不想要油电两用款,也可以将标准款的“52A”电池换成“100A”电池,或者加装太阳能板,加大续航能力。
在京东、拼多多等平台,针对“上牌”“驾照”等问题,记者随机询问几家“老年代步车”店铺的客服,他们也回复称“不用上牌”“上不了车牌”“不需要驾照”。拼多多的一家店铺客服表示,可以提供写着“老年代步车”的牌照,或者办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时送一副“保险车牌”,并给记者发来写着“中国人寿财险”的车牌照片。
通过该保险公司客服,记者联系上北京分公司营业部的一名孙姓业务员,他称,“老年代步车”的保险“做不了”。
“因为它是违法的,保险不会支持违法的行为。”该名业务员说。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方同样称,“‘老年代步车’出不了保险”,并表示车辆上保险要有行驶证,而当前大部分“老年代步车”没有行驶证。
超市销售“老年代步车”?
线下实体店是“老年代步车”销售的又一渠道。
一家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对代理商有详细的条件限制,比如开设店面、限制区域、规定销量等。但当记者提出想在北京市做代理商时,该企业销售经理表示,北京市属于非正常销售区域,可放宽条件,甚至可以不以店铺形式正常售卖,“以维修点代卖。”
2018年5月中旬,北京市开展了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经销商及时下架退市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电动车辆。
2020年8月中下旬,记者走访发现,北京市仍有商家销售“老年代步车”。记者在淘宝搜索到一家地址显示为北京的店铺,发送车辆链接给客服后,对话框弹出“还有更多车型,也可以过来试驾。北京东四环百子湾!”
按照客服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附近。一家名为“某某超市”的店铺门前,停放着几辆三轮、四轮电动车。记者上前询问这些车辆是否对外销售,店员表示肯定,“都是电动的。”
店员向记者介绍一辆四轮电动车,最高车速为39公里/小时,驾驶人不需要驾驶证。记者对车辆能否上路行驶表示怀疑,他说:“二环买的都多。”
他提醒记者不要开到主路,却表示自己上下班开这类车走高架道路,“快,红绿灯都没有。”他介绍说,自己开的车是经过改装的,电机功率比普通电动车大,一小时能跑40多公里,“我来这儿好几个月,只要不出事故,从来没见过交警。”
在北京市东三环,一条辅路边缘,间隔停放着一二十辆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询问,记者了解到,这些是附近一家店铺的在售车辆,而这家店铺为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员介绍说,这些车的价格在八九千至一两万之间,车速为40多公里/小时,充一次电能跑50来公里,“上不了牌。”
新能源汽车假冒“老年代步车”?
与北京市一些“老年代步车”经销商的“隐秘”不同,记者走访发现,山东省德州市的电动车店铺一般以某品牌命名,并在门前区域展示各种颜色和型号的车辆。
据当地人介绍,北方电动车批发市场是德州市较大的电动车市场。从北门进入,记者看到市场的道路左侧陈列着各个品牌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右侧则是几家品牌电动车专卖店。
记者走进一家店铺,询问不上牌、驾驶人没有驾驶证能否上路,店员表示,“没有问题。”记者对于车辆能否上牌表示疑虑,她推荐购买可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然后将车辆标志改为低速电动车标志,“如果说低速车都给你限行了,不能跑了,你再把那个标改回来。”
她介绍说,2020年5月,一位客户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不愿意处理违章,她帮其改成低速电动车标志,“把所有跟某某(新能源汽车品牌,下同)有关的东西都除掉,你不知道这个车是某某的。”
同时,她也表示这并非长久之计,“就是为了遮遮马虎眼,说实在的,如果说真正查着你,法律责任还是你自己承担,跟我们没有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适用上述处罚规定。
据店员介绍,德州市的电动自行车已实行挂牌管理。对于低速电动车是否有相关管理政策,她表示,“咱也不是负责这一块的,说不清。”
2020年7月8日,德州市公布《关于对中心城区低速电动车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限行车辆拟定为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征求意见稿拟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8月15日起,部分区域限行,2021年1月1日起扩大限行区域。限行时段拟定为每日7时至19时,低速电动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禁止路内停放。
这些“老年代步车”是怎么生产出来的?人民网《人民直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