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

时间:2021-02-22 16:51:59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继去年7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后,监管层再次出手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出资比例、集中度、限额管理等三个方面明确定量指标,并严控地方法人银行跨区域经营。

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细化审慎监管要求。《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通知》还明确三项定量指标,针对出资比例,要求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针对集中度,要求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针对限额指标,要求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此外,《通知》提出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针对确定出资比例要求的初衷,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有利于各类机构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损害了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基。《通知》在《办法》基础上细化了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标准。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联合贷款出资比例实行限制,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是为了约束中小银行借助联合贷款业务过快扩张,这一比例要求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一致。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分析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是直接的,对互联网平台是间接的,出资比例要求能够约束互联网平台以小规模出资放大杠杆的业务操作。

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苏筱芮表示,此次《通知》有利于从源头上明晰地方法人的业务边界,引导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坚守发展定位。控制跨区域经营后,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需要深耕本地经济,不去片面追求规模快速增长,而是立足于本地精细化发展道路。

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官方解读

整改不会增加客户融资成本

《通知》的出台对消费者是否会产生影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读,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过程中,也会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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