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获悉,近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2022年5月10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通知要求,水利部明确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我省有行洪任务的737条河道,和《河北省河湖保护名录》内未列入水利普查名录但具有行洪排沥功能的923条河道,同步实施排查整治。
此次排查整治内容主要为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第三方修建的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人类活动侵占原河道、缩窄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未统一治理,河道因行政区划交界出现都不管的“卡扣”,河长制设立情况,河道行洪安全是否列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共10类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分全面排查建账、重点核查检查、集中清理整治、严格核查验收等四个阶段,对列入排查范围的1660条河道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各市、县根据“三个清单”,组织力量依法依规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对整治完成的问题,县级及时报送整改资料,市级逐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和初步验收,通过后提交省级审核。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纳入河湖长制有关考核,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按照《河北省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严肃追责问责。(记者赵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