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动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协同发展,为我市重点企业和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我市日前印发《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按年度一次性予以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按照激励贡献、自愿申报、严格审核的原则进行,每年开展一次,按年度一次性予以补贴,于次年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受理、发放。已申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在奖励标准方面,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至5亿元、5亿元(含)至20亿元、20亿元(含)至50亿元、50亿元(含)以上的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分别给予高管、骨干人才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200%、300%、500%一次性奖励。同一法人企业年度同时新投资引进多个重大项目的,按照重大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奖励标准,但重大项目在不同县(市、区)的除外。
对江门年度财政贡献额度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高管、骨干人才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100%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实施办法》将上述企业对江门当年年度财政贡献额度比历史最高贡献额度每增长1500万元作为一个档次,对其高管、骨干人才按每个档次上浮当年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需符合相关条件
在申报条件方面,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工商注册地在江门,在江门市依法纳税。符合江府(202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其中江门市对产业发展方向解释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且统计关系在江门;对江门年度财政贡献额度超过1500万元(含)。
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江门任职单位发放的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30万元(含)或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超过2.5万元(含)。在江门市依法纳税。其中,“高管”是指在江门企业担任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会计师(包括担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的企业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包括担任研发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务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骨干人才”是指在江门企业工作并获得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人员,以及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高管”中的同等级别或以上职务和“骨干人才”中的在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界定。
用人单位和申报人承诺在申请奖励前3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申报人对所在单位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在实施程序方面,各级人社部门将按照《实施办法》和年度申报指南,受理属地申报。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单位统一负责申报并提交材料。
目前,江门市企业高管、骨干人才奖励在市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系统申请受理,逐步推进税务、工信等相关部门数据实现在生态园系统共享。(江门日报记者黎禹君通讯员江仁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