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厦门“多区叠加”政策优势,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厦门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这部条例历经四审,其立法过程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体现。委托专家起草条例草案,采取登报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条例草案的意见,草案审议修改期间反复听取各类型企业、审批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意见。在法规第四次上会审议前,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结合,逐条研究收集到的400多条意见建议,把对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人才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提高审批效率等焦点问题的建议吸纳转化为条例具体规定。
这部条例共有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等七个方面的制度创新。条例规定实行市场准入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建立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为了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条例提出,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要求,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以数字赋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明确电子材料的法律地位。推动涉企、惠企政策执行,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条例还规定每年11月1日为营商环境日。
业内认为,该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将为厦门打造最优营商法治生态,有效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有力提升城市吸引力、竞争力。(詹文 马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