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获悉,中央提前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7亿多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5亿多元。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为此印发通知,明确补助资金的分配原则及资金安排要求等。
根据相关规定,本批次资金按照客观因素(全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政策因素、绩效因素分配,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国家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县等当前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重点项目谋划质量和2021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对部分县进行奖励。
为用好这些资金,自治区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优化资金使用。在本批次资金分配中将支持特色产业发展作为重要政策因素,给予部分县倾斜支持。有明确特色产业倾斜资金的县,要将资金用于相应的特色产业发展。将把有关县的特色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中逐项进行考核。支持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要创新管理方式。坚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下放到县,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谋划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资金项目常态化管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实施效率。
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激发内生动力。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培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各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自治区、市、县分别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各市、县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纪律、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记者/韦继川通讯员/邓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