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地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时间:2022-03-11 10:57:46来源:福州日报、泉州通客户端

涨了!

福州、泉州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4月1日执行

详情如下——

福州

记者9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福州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将进行调整。

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调整为1960元/月,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相应作出调整。调整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1372元/月;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即1470元/月;满2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即1568元/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生活补助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即1176元/月。

泉州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人均提高约180元。

调整后,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投资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4元调整到137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90元调整到14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76元调整到1568元。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99元调整到126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7.5元调整到135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56元调整到1448元。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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