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合肥市将以“亩均论英雄”理念,对工业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扎实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合肥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含金量。
根据办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均在评价之列。“我们在框定评价范围时也充分考虑到了部分企业实际,设置了过渡期、免评企业两类特殊情况。”市经信局负责人介绍,其中过渡期企业包括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其他相关材料的签订时间不满3年的,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
“针对规上和规下工业企业我们设置了不同的指标。”该负责人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50分、35分、5分、5分、5分,总分值100分。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括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2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60分、40分,总分值100分。
为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诚信守法,合肥市还设置了综合素质加分项,企业获评为专精特新、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会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办法明确,合肥市将按照得分排序对参评企业进行预分类后,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定档调档,然后再按照综合评价水平由高到低排列,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排序,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
其中: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前20%(含)。B类(鼓励提升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在20%~65%(含)之间。C类(规范转型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在65%~95%(含)之间。D类(调控帮扶类)主要是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提升、改造、帮扶的企业,综合评价水平排名后5%。
“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企业数超出分类比例的,得分相同的企业以亩均税收高低进行排序,不改变分类比例。”该负责人说。
按照此前合肥市出台的《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评价出的不同类别的企业将实施分档财政奖励。其中,A类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政策;B类企业继续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类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此外,A、B类企业还将在信贷和年度用地指标方面获得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 (记者 赵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