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水利系统职工坚持以“十六字”治水思路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改革中求发展,在创新中寻突破,努力让每条江河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治水、节水、管水、兴水等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为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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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
锚定“四不”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主动扛起水旱灾害防御的政治责任,连续5年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
提升“四预”水平
坚持“预”字当先、关口前移,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共组织会商104次,发布汛情通报260期、雨水情预警信息14万余条,组织制定11个地市、47个县(市、区)和呼兰河等17条河流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科学调度大中型水库拦蓄洪水200多亿立方米,派出255个专家组和工作组深入一线。
防灾减灾成效显著
成功防御了2018年呼兰河流域性大洪水,2019年、2020年汛期发生的196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前2位降水和严重洪涝灾害,2021年黑龙江上游特大洪水和下游大洪水。有效应对了“利奇马”“美莎克”等12次强台风,减轻了2017年春夏连旱灾害。五年来,减淹城镇263个、耕地443万亩,避免288.1万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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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河湖长制
2019年至2021年我省连续3年获得了国务院河湖长制督查激励,是北方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省份。
高位推动 保障有力
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省总河湖长,“省市县乡村”五级共20415名河湖长履职尽责。每年召开省总河湖长会议,先后4次发布省总河湖长令,全省上下同心协力,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建15个部门组成的成员单位,健全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常态化工作机制,设立河湖警长2026名。率先创立库长制,全省注册登记水库均落实了库长。建立了河湖长会议等9项制度,出台《黑龙江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攻坚克难 剔除积弊
2018年以来,全省共清理“四乱”问题2.1万个,违建面积272万平方米,清除松花江等江河围堤7362公里。如期清除了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违建、列入中央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台账内的哈尔滨市道外区阿什河29处、150万平方米“四乱”顽疾。
专项治理 效果明显
完成2881条河流和253个湖泊划界任务,划界长度9.21万公里。完成231座超(到)期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完成了24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341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158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完成454座小型水库、1008个历史问题整改。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135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Ⅰ—Ⅲ类)比例达到70%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同比减少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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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发展
持续加大投入
五年共落实水利投资463.87亿元,其中地方投资256.45亿元,创历史新高。“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有16个项目列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投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
强化顶层设计
先后完成了《黑龙江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10余项水利发展规划,谋划“十四五”期间水利项目3000多个,总投资1797亿元。
工程效益显著
防灾减灾工程
全省共建成江河堤防长度1.54万公里。其中,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堤防和哈尔滨等7个重点城市主城区堤防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建成龙江水利建设史上规模最大的三江治理工程。实施21条主要支流和21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治理河长3160公里。三江治理工程以及各类防洪工程,在抵御黑龙江、嫩江、松花江以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了全省约1/4的耕地和40%人口。
水资源配置工程
全省共建成各类水库888座(大29、中98、小761),总库容达287.64亿立方米。建成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阁山、奋斗2座大型水库,正在建设关门嘴子等3座大型水库,建成二甲沟、幸福沟2座中型水库,完成龙凤山、新立等7座大中型水库和95座小型病险水库加固,恢复有效库容6.29亿立方米。
农田水利工程
全省共建成大中型灌区332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998提高到0.6102。建成三江平原青龙山灌区、锦西灌区骨干工程,建成三江平原14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完成55处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68个县(市、区)灌区维修养护等任务。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置换地下水灌溉面积622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近300万亩。
水生态保护工程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较2016年减少3344平方公里,中度以上侵蚀强度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由2016年的29.4%降至17.5%,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5万平方公里,治理侵蚀沟2867条。完成11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6个河流生态改造,新建改建各类水文基础设施53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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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实施节水行动
出台《黑龙江省节水条例》,印发《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两次修订《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建成水利行业节水单位96个、节水型高校19所,实施合同节水项目4个。49个县(市、区)达到现行节水型社会标准,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控目标。
长效监管水资源
完善全省区域流域水资源管控体系,完成跨地市重点河流水量分配、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编制。实施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及各行业用水,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和刚性约束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取水口32万个。自筹资金1.4亿元建设1952眼地下水监测井,在全国率先建成地下水监测体系。强化对市县政府水资源考核。
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
用水总量从2017年的353亿立方米下降至2021年324亿立方米。以三江平原地区为重点,实施地下水压采“三水共治”。通过“工程换水”,置换井灌水田面积622万亩;通过“控灌节水”,完成水稻控灌面积850万亩以上;通过“休耕停水”,休耕井灌水稻143万亩。三项措施共压采地下水31亿立方米,地下水超载县由2017年的22个下降到12个,降幅45.45%。完成全省地下水量水位“双控”指标划定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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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农村饮水安全
“饮水”提前脱贫
五年共投入资金69.49亿元,建农村饮水工程1.8万处,1200万农村人口受益,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完成了42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精准识别。2018年底,全省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解决,提前两年实现“吃水不愁”。2019和2020年又开展巩固提升。
强化运行管护
2020年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开展年度督查暗访,确保动态清零。
助力乡村振兴
推动单井单屯向集中连片供水转变。2021年,落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8亿元,提升1752个村屯、107.4万农村居民保障水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中,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获好评。省水利厅农水水电处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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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能力提升
水法规体系建设
制定印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5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管理办法》等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管理制度31个;《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等23个内控制度。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80个市县均成立专职水政监察机构或加挂水政监察牌子,组建水政监察队伍103个,专兼职人员1413人。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872件。
“放管服”改革
2019年、2021年两轮梳理权责清单251项,认责、放权和担责尽责目标同步实现。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和“办事不求人”,省水利厅在全省43个部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三方评估中排名第4位。
水利投融资改革
利用银行贷款和债券资金实施了4座水库建设。2019年-2021年各地累计落实一般债券46.95亿元、专项债券41.53亿元。
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等一批水旱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全面建成并发挥作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等一批水资源立体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开展各类科研项目190项,3项成果达国际先进水平,24项达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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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引领
从严治党
开展“两学一做”,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认真开展巡视整改,逐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机关党建
开展机关党建三年全面提升工程,在省直机关党建三年全面提升工程表彰中被评为先进党组和先进机关党委。
正风肃纪
推进政治巡察试点,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纠治“四风”,持续开展干部队伍“五整治”。
精神文明
厅机关等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2个厅直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9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2个集体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5个集体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文/李刚 李芳菲 董英 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玉玺 摄/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