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西丽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强化监护意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被告遵纪守法。
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深圳法院首次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规范家长正确履行抚养孩子的行为,为传统家庭教育提供法治引导。
本案中,被告人小明(化名)曾因多次盗窃被行政处罚,后在本案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最终被提起公诉。针对小明父母监护教育不当、严重失职的情况,深圳南山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小明遵纪守法;多关注小明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改变原不当教育方式,学习和采用有效的沟通方式,促进小明健全人格的养成。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其所在的家庭环境不可分。”承办法官李芳(化名)表示,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因自身原因,对未成年人监管缺失、关爱缺乏、教养不当等,这是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校园暴力等现象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依据法规,人民法院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责令失职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这意味着,家庭教育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更被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李芳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如义务履行人不履行相关责任要求,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提升小明父母家庭教育的认识和能力,深圳南山法院同时联合区检察院、区关工委等单位和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从改善家庭氛围、改变教养方式、提升教育理念三方面开展指导工作,帮助小明父母提升监护能力,预防重新犯罪。
“之前缺乏家庭教育知识,不知道如何正确教育、引导孩子,导致孩子走上歧路,我们非常自责。”小明父母接受指导后表示,感谢法院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让其认识到自身不足,也学到科学教育方法,今后将积极与孩子沟通,承担起父母的责任。
深圳南山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强化定期判后回访和判后家庭教育监督、指导。(邓子良丰雷崔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