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近日公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分类分级、动态调整、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申请A级未通过的或B级、C级之外的信用主体,统一标记为N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
其中,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评定信用A级的,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可按其类别分别适用不同激励措施。评定为A级的缴存单位享受包括承诺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的,容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评定为A级的缴存职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激励措施。
评定为B级的信用主体,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按其类别分别适用不同约束措施。评定为B级的缴存单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和材料的审核;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等。评定为B级的缴存职工适用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等约束措施。评定为C级的缴存单位被采取列入监管重点对象、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等约束措施;评定为C级的缴存职工适用于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等约束措施。被列为N级的信用主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正常管理。
我省拟将实施联合激励的A级和实施联合惩戒C级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记者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