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我州着力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后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执行。
我州根据《贵州省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以依法保护孤儿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完善服务保障为主要内容,统筹提高2022年全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充分发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
在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核查中,各县(市、新区)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基本方略,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困有所助”工程,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开展调查走访核查,准确认定孤儿及收入水平,着力打造政策有效衔接、措施精准有力的孤儿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孤儿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的原则,全面杜绝“漏保、重保、错保”现象发生。
据了解,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增加100元,增幅6.25%;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增加150元,增幅14.28%。
各县(市、新区)将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地落实。(特约记者 吴古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