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国庆、中秋长假期间,潢川县城区发生多名老人强行拦截婚车索要财物警情,接警后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将多次参与拦截婚车索要财物的陈某、高某抓获,并对陈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刑事拘留,对高某以寻衅滋事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一些老年人组团强拦婚车、强索红包或烟酒屡屡成功的“秘密武器”,往往是一个“老”字再加一个“众”字——这些人其实利用了传统观念中的“法不责众”“法不责老”。对于老年群体的一些违法行为,确实可以有一些人性化的宽容对待,但对于一些倚老卖老、故意作恶的行为,法律若过于宽容,无异于在给这些为老不尊的人传递一种错误信号,即“老”可以成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进而助长“我老我怕谁”等错误观念和不良风气。
一些地方“趁喜打劫”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执法过于宽容有不小的关系。比如此前一些报道中,出警民警认为“要烟要酒”是地方风俗,只能说服劝阻,对年过花甲甚至已逾古稀的人实施处罚“下不去手”。
面对老人们的“小恶”,警方的苦衷可以理解,但尊老亦应有度,法治原则、法律红线更不可以无底线打破和退让。民间传统风俗应受到尊重,但前提是任何风俗不能随意践踏法律,不能侵害他人权益。只有是民众广泛认同的行为习惯,才符合“风俗”的概念,“趁喜打劫”如果只是某些人一厢情愿的利益需求,其实是在拿“风俗”当遮羞布。
当拦车要烟要酒要钱演变成一种“公开打劫”,大喜之日给人添堵,让图热闹、增喜气的风俗变质,此类行为恐怕与一些“恶势力”也不差太远了。而受到伤害的也不仅是当事人,还有正常社会秩序、公序良俗以及法治的公信力。
此次“趁喜打劫”案件中,相关人员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行政拘留,这具有很大的警示教育意义:对于特殊群体违法并不存在“法外开恩”和无底线的“豁免保护”。
此番事件过后,一些人恐怕需要重新评估所谓“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说法了。同时借此机会,全社会对于“敬老”“尊老”的概念也有必要重新达成共识:无限放纵个别老者的不良行为不是“敬老”“尊老”,而是在纵容犯罪、在“害老”。对“趁喜打劫”这类行为从一开始就说“不”,才是帮助一些老年人正常融入社会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