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海船船员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船员就业渠道,促进和保障船员就业,交通运输部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规则》适当缩短船员服务资历、适任培训时间,在保证培训质量前提下,将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服务资历以及非航海类大专以上学员参加适任培训时间由18个月缩短至12个月,缩短船员成长周期,吸引非航海类学生投身航海事业。《规则》还扩大高级船员任职范围。适当减少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等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增加高级船员上船任职机会,满足航运事业发展需求。
在船员适任考试和船上见习的安排方面,《规则》改变船员必须理论考试和评估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船上见习的原规定,仅要求船员船上见习前必须通过理论考试,对于是否通过评估没有限制,有利于校企合作开展船员培养,增加船员船上实践机会,提升船员适任能力。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参加适任考试的要求,并将考试成绩公布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在航海类学生参加船员适任考试方面,《规则》允许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毕业生直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取消两年制船员培训学员可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的规定,规范航海类船员教育培训,保证船员培训质量。(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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