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人选择步行或骑行等慢行交通手段作为出行方式,慢行交通者的路权问题日益凸显。赋予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相同的道路通行权利,为其打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减少不同车辆间的争道冲突,成为许多城市必须正视的课题。(见11月2日《人民日报》)
去年,北京市开通首条自行车专用道,迅速成为网红打卡地,也引起其他城市居民的羡慕。因为长期以来,行人和骑行者的路权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川流不息的公路上方架设一条自行车专用道,几乎不可想象。
机动车也好,骑行者、行人也罢,都享有各自的路权,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得侵犯。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机动车优先”成了一些城市道路交通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步行、骑行等出行方式面临路权缺乏保障、配套设施不足等现实难题。比如有的斑马线绿灯仅有十几秒甚至几秒钟,一些人“还没迈步就得停下”;非机动车道经常被占用,骑行者只能一路穿梭“闯关”“捡能走的路走”,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加剧交通拥堵等。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5亿辆,其中汽车2.75亿辆。而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在去年底已近4亿辆、电动自行车近3亿辆,共享单车日均订单量超过4570万单。可见,慢行交通者同样数量庞大、出行需求旺盛。保障他们的路权,让各类人群公平有序出行,应尽快提上日程。
进而言之,以人为本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杆,一个城市和国家的文明与现代化,既在于车水马龙、流光溢彩,更在于百姓的日常诉求能够得到满足、权益得到保障,在于城市管理张弛有度、科学高效。
尊重和保障慢行交通者的权利,既需要交通管理理念的纠偏与突破,也需要维护和践行交通法规、环保生态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各地不妨从转变城市规划理念着眼,把路权划分得更公正,让城市生活更宜居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