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条卡被盗刷十万,杭州姑娘固定证据后起诉:法院判银行全赔

时间:2020-09-18 14:28:23来源:

银行卡和手机在身边,杭州姑娘小康(化名)却接连收到交易提醒短信,显示借记卡内的10万余元在境外被分5笔盗刷。由于她当天持卡在发卡行柜台存入100元,证明自己人在境内、卡在身边,并迅速报警,起诉银行后挽回了全部损失。

澎湃新闻9月18日从杭州萧山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判决银行赔偿小康的存款损失102128.31元及相应利息。

3月29日,在家中的小康连着收到几条交易提醒短信,显示她的一张借记卡在迪拜、美国等地发生5笔取现、消费,计人民币102128.31元。小康当天报案,又持卡去就近发卡银行,在柜台存入100元并留存凭条。随后,小康联系发卡行说明情况、出示证据,要求赔偿,被银行拒绝。6月,她将发卡行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存款损失102128.31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小康称卡被盗刷当天报案,并通过银行柜台在卡里存了100元,证明被盗刷时人在国内、卡在身边,境外的几笔支出并非本人行为。银行没有起到保障她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应该赔偿。

银行提出,小康的卡被盗刷是其自身过错造成。她办卡后长时间内未更新密码,不排除密码泄露的可能;银行卡是磁条卡,未升级为芯片卡,如在境外通过ATM机操作,被复制、盗用信息的风险较高。

小康反驳,银行开通境外业务,就是允许持卡人在境外用卡,不能因为持卡人在境外通过ATM机使用过卡片,就认为信息被复制就是持卡人的错。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作为发卡行,有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在无证据证明持卡人自行泄露密码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金融机构安全隐患盗刷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持卡人不必自担损失,支持了小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银行应努力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最大限度防止被盗刷。当然,并非所有存款被盗刷都要银行担责,若系自身过失造成,持卡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持卡人使用银行卡,特别是在境外使用时要尤其注意刷卡安全,尽量使用芯片卡,避免在使用独立POS机的小商户或流动摊点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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