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送女友宝马车,分手时却反悔了!情侣闹上法庭!

时间:2021-01-06 14:58:21来源:环球网

谈恋爱的时候

他送给她一辆宝马

分手时

两人却为这车打起了官司

那么,问题来了

这车究竟属于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男方赠女方豪车

开具证明为其个人所有

阿丽(化名)今年40多岁

据她说,她和阿军(化名)

原本既是生意上的伙伴,也是一对情人

当初因为有8万元的货款没有结清

她想要买车,请阿军支付货款

阿军提出

要买就买好一点,他来出钱

2016年11月,阿军为阿丽购买了一辆宝马车。结果,阿丽发现车子竟登记在阿军公司名下,她当即拒绝,不想要车。

为了打消阿丽的顾虑,2017年1月,阿军的公司出具了一份《车辆证明》,写明车辆为阿丽个人所有,不属于公司资产。 而阿丽为车辆购买的保险一直持续到2020年12月。

分手后为车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车辆归于女方名下

没想到

后来双方关系破裂

两人曾协商车辆过户给阿丽

由她向公司支付5万元补偿

但是最后没有谈妥

于是,阿丽起诉阿军的公司

要求明确车辆归其所有

案件审理时,阿军的公司辩解称,宝马车由公司付款购买,是用于公司业务的交通工具,应属于公司,阿丽提交的《车辆证明》是伪造的。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

阿丽提交的《车辆证明》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车辆证明》载明车辆归阿丽所有,且在庭上阿丽和公司均承认双方曾就车辆过户一事进行商议,因此,阿丽要求公司配合过户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阿军的公司应协助阿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将车辆归于阿丽名下。

情浓不一定见真心,

但分手一定见人品。

恋爱时,

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

可别到时候再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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