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的时候
他送给她一辆宝马
分手时
两人却为这车打起了官司
那么,问题来了
这车究竟属于谁?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男方赠女方豪车
开具证明为其个人所有
阿丽(化名)今年40多岁
据她说,她和阿军(化名)
原本既是生意上的伙伴,也是一对情人
当初因为有8万元的货款没有结清
她想要买车,请阿军支付货款
阿军提出
要买就买好一点,他来出钱
2016年11月,阿军为阿丽购买了一辆宝马车。结果,阿丽发现车子竟登记在阿军公司名下,她当即拒绝,不想要车。
为了打消阿丽的顾虑,2017年1月,阿军的公司出具了一份《车辆证明》,写明车辆为阿丽个人所有,不属于公司资产。 而阿丽为车辆购买的保险一直持续到2020年12月。
分手后为车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车辆归于女方名下
没想到
后来双方关系破裂
两人曾协商车辆过户给阿丽
由她向公司支付5万元补偿
但是最后没有谈妥
于是,阿丽起诉阿军的公司
要求明确车辆归其所有
案件审理时,阿军的公司辩解称,宝马车由公司付款购买,是用于公司业务的交通工具,应属于公司,阿丽提交的《车辆证明》是伪造的。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
阿丽提交的《车辆证明》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车辆证明》载明车辆归阿丽所有,且在庭上阿丽和公司均承认双方曾就车辆过户一事进行商议,因此,阿丽要求公司配合过户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阿军的公司应协助阿丽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将车辆归于阿丽名下。
情浓不一定见真心,
但分手一定见人品。
恋爱时,
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
可别到时候再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