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男子吴某,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刘某矛盾已久。在二人再次因该问题产生争执后,吴某竟开车将刘某及正与刘某聊天的何某撞飞,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重伤二级。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月8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
随后,吴某表示不服,称其系“误将油门当刹车”。二审法院最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因吴某长期将其车辆停放在自己儿子卧室窗户下,影响室内的采光,被害人刘某曾多次与吴某发生争执,还进行过民事诉讼。2018年10月24日上午,刘某与吴某再次引发争执。随后见吴某驾车离开,刘某便将自家的电动车推至该处、并请人将其他物品堆放在该处,用于阻止吴某回来后继续在该处停车。
吴某的妻子看见此事后,便打电话告知了吴某。
当天中午,刘某和邻居何某在家门口聊天时,吴某直接驾车加速冲过来,将刘某和何某撞飞,之后撞到其他车辆停下。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显示,目击者称当时感觉吴某的车辆一直在加油、没有任何刹车动作,直到撞上其他车辆才停下来。事发后,周围邻居赶紧互相招呼着来帮忙救人。吴某却一直没有下车,其车辆的保险杠损坏、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气囊也已爆出。
吴某的妻子则表示,自家和刘某家还因为其他邻里关系的问题导致矛盾越来越深。事发后,吴某曾给自己打过电话,称其因“把油门当刹车”在楼门口撞人了。
而根据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吴某转弯进入现场道路后,车辆先是停顿了一下,然后就突然加速将刘某及何某撞出。
经医院鉴定,刘某肋骨、耻骨等多处骨折,属于轻伤一级;何某则因当天车祸致小肠盐性坏死、腹腔积液、消化道出血,及耻骨、肋骨、髌骨多处骨折,属于重伤二级。
之后,吴某的妻子曾在公安机关给了何某2万元的赔偿款,但该款项金额尚难以弥补何某实际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吴某采取驾车冲撞的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吴某与被害人刘某早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案发当日,面对双方间关于停车位置的争执及被害人刘某随后采取的阻止吴某在该位置继续停放车辆的行为,吴某丧失合理、合法处理邻里纠纷的理智;依据现场监控录像及司法鉴定意见,可以认定吴某在案发时不存在“误把油门当刹车”的误操作及“未观察到车辆前方有人”的疏忽大意,其对驾车加速冲撞被害人的行为后果呈现出希望或放任的主观故意。在此后接受司法机关讯问的过程中,吴某始终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综合考虑吴某的犯罪手段及认罪态度,北京西城法院最终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
随后,吴某不服进行上诉,称其案发当天没有与刘某发生争执,与被害人何某更无矛盾,其驾驶车辆出现操作失误,不小心撞到被害人,并非故意开车撞的被害人,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吴某对刘某、何某的伤情鉴定有异议,申请对二被害人重新鉴定。
吴某的辩护人则表示,吴某在事发后也主动拨打了“120”和“110”,在公安机关讯问时,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二审法院对吴某异议均不予采纳。对于吴某辩护人所提有自首情节一事,法院认为,吴某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的过程中,拒不承认自己系故意驾车撞击被害人的事实,不属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具备构成自首的条件,故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