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鸟用袋子装好送来的,打开后发现身体是黑紫色的,散发出一股难闻的味道”“一看就是毒死的,我们从来不吃的”“这些野味都不在菜单上的,只有老顾客提前打招呼,我才会去买”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宜兴市某镇几家饭店负责人说道。这些被端上餐桌的毒鸟来源何处?
2017年12月19日,宜兴市公安局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该市某镇的范某非法贩卖麻雀等野生鸟类,数量较大。同日,公安机关控制范某,并对此案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的邀请下,宜兴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案件。
承办检察官介入后了解该案案情,据范某供述,其从2003年开始,贩卖各种野生鸟类,自己所销售的鸟是从两个苏北人那里收购来的,两人则是从农村收来的,大多数是用农药毒死的鸟。
为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三方面重点侦查:一是嫌疑人家中可能保存还有未销售的鸟类,应当立即搜查范某住所;二是长期收购、销售野生鸟类,一定会有相关记录留下来;三是查清范某有无其它的毒鸟销售渠道。
“这是还未卖出去的东西,全在这里了。”令办案民警震惊的是,在范某住处的冰柜内,公安机关发现整整一冰柜还未得及销售的野生鸟类,并在范某房柜内搜查到两册记账本。账本记载了范某从2015年到2017年期间收购、销售野生鸟类的具体种类、数量、价格、时间、购销对象等等。但囿于手写形式和范某的文化水平,该账册中很多内容存在争议和疑点,比如“麻”“叫天子”“建新”等均为缩写和代称。
经过全面的调查和反复的审查论证,基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承办检察官确定了能够构成完整证据锁链为该镇四家饭店,四家饭店在本地经营时间长、规模较大,向范某购买的数量也大,账本显示已有上万只毒鸟流向餐桌。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且体内检出农药“呋喃丹”。
呋喃丹在农业领域应用广泛,可一旦进入人体会有什么后果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为了充分证明“呋喃丹”的危害性,主动联系该省医疗机构和药物检验所相关专家出具了意见书,明确指出人食用被呋喃丹毒死的鸟类存在引起二次中毒风险。经过梳理、核实,三年期间,范某与上述四家饭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死因不明的鸟类共计54742只,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
2019年3月14日,宜兴检察院就范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28日,被告人被判处刑事处罚。2019年6月12日,宜兴检察院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范某以及上述四家饭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无锡市院审查后,向无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2月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范某以及上述四家饭店负责人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5万余元,并在江苏省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以此案为契机,我院出台《关于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督导相关行政部门对全市农贸市场、餐馆、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排查,坚决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