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偶然被宠物狗咬伤获得赔偿后,家住江苏宝应的刘某竟开始对狗“碰瓷”骗取钱款。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和另外两人共作案190起,诈骗金额共计30余万元。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碰瓷狗”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骗取赔偿屡屡得逞,三人做起“碰瓷”生意
2017年2月的一天,宝应男子刘某在河边散步时被一条宠物狗咬伤,遛狗人带其去医院治疗,医生看刘某伤口出血,为其注射了血清和狂犬疫苗,并告知在一个月内要完成四针狂犬疫苗。遛狗人因工作较忙,便与刘某商量,直接给2500元钱作为后续打疫苗的费用。
不料,这次被狗咬的经历竟然成了刘某之后“碰瓷”的伎俩。两个月后,他在路上发现一名女子遛狗没拴狗绳,便走到狗旁,趁人不注意将自己的伤口用剃须刀再次划开,谎称被狗咬伤需要打狂犬疫苗。该女子一看刘某手上确实有伤表示愿意赔偿,当场支付了2000元的“赔偿款”。
随后,刘某用同样的方法诈骗得逞8起,并将自己向狗“碰瓷”的故事说给朋友听。熊某和徐某两人觉得这方法来钱快,便与刘某合作,三人一起做起了“碰瓷”生意。最终,他们的诈骗“表演”在淮安被一名女子识破,东窗事发。
在40多个城市作案,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庭审中,三人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清江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刘某、熊某、徐某单独或共同在9个省份40多个城市流窜作案,用刀片割手虚构被狗咬的事实,以需要打血清、疫苗为由,骗取众多被害人钱款。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作案101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被告人熊某参与作案88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被告人徐某参与作案49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熊某、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的各项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清江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