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务补偿案”入选妇女保护典型案例,法官:给社会以正确的指引

时间:2021-03-09 15:13:28来源:扬子晚报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男方给付全职妻子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起“家务劳动补偿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三八妇女节当天,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联合秦淮区妇联等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近年来的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其中就包括一例发生在南京的“家务补偿案”。

起诉离婚达成调解,男方同意进行补偿。

据介绍,李平和张小玲自幼相识,工作后经家里人牵线,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婚后双方感情一开始很好,2009年迎来了爱情的结晶,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双胞胎女儿。

女儿出生后,李平因为工作原因经常出差,张小玲和家里人共同照顾孩子,全力支持李平的工作。张小玲自己也是公司白领,一边要工作一边要照顾两个淘气的女儿,任务繁重,因为李平经常出差,张小玲抽空就带孩子去看望李平的父母,让他们也能享受天伦之乐。但所有的付出,却因为双方处理问题的方法、沟通不畅及抚养孩子的观念等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李平两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张小玲都不同意。

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和平分手,李平也感激张小玲这么多年对家庭和孩子的付出,同意在财产分割时进行补偿。

法官:对家庭贡献显著较多,应体现照顾

“女方在离婚时获得家务劳动补偿,并不一定要求她是全职太太”,秦淮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王冬青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这起案件中,夫妻双方在事业方面的起步条件是差不多的,后来丈夫经常去各地甚至国外出差,女方为了照顾这对双胞胎女儿,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家里,放弃了很多职场上的机会。

因为妻子对家庭的付出,丈夫成为一家国际企业的“金领”,而她自己仍然是一名普通的行政白领。

王冬青介绍,当夫妻双方一方对家庭贡献显著较多,因此造成离婚时双方经济地位等方面的差距时,应该在财产分割中体现出对付出一方的照顾。她表示,法院在裁判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家务补偿可体现在房产分割、存款分割,以及对子女抚养权的倾斜等方面,给社会以正确的指引。

法律专家表示,《民法典》对“家务补偿”的规定去除了原先《婚姻法》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限制,进一步“激活”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王冬青则告诉记者,《民法典》施行后,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会视一方对家庭付出的情况,在财产分割倾斜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与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离婚纠纷案占比超一半,财产因素纠纷比例上升

据介绍,近五年来,秦淮法院少年家事庭立足家事案件审判实际,依法高效审结家事纠纷五千余件,涵盖离婚、抚养、分家析产、继承等二十余种案件类型,高质效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数据显示,该院2016年至2020年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有1962件,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517件。从收结案情况、案由分布情况可以看出,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超过50%,系婚姻家庭纠纷的主要审理类型。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及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数呈逐年上涨趋势,反映出家庭成员间因财产因素产生纠纷的比例上升。

秦淮法院副院长刘斌介绍,法官根据积累的审判经验形成相对完整裁判所需的各种要素的总结表格,并以此设计出符合法官裁判思绪、便利当事人诉讼的要素式立案系统。当事人通过勾选的方式明确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并根据系统指引提供证据,便利当事人精准诉讼。

而该院研发的要素式审判系统打通了诉前调解与审判程序的信息渠道,使先行调解深度衔接审判程序, 有效促进了调解资源发挥最大效能。在审判中,还能将争议焦点重点突出在自动生成的阅卷笔录、庭审模板、裁判文书模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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