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福建省渡运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渡运市场管理。
为推动我省渡运企业化管理,《规定》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保证涉及安全管理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将自有运力要求从需要一定规模调整为只需要1艘相适应的渡船即可。同时,考虑到各地渡运实际需求,规定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其管辖范围内的渡运情况公布高于本规定要求自有运力规模的特定区域,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规定》还明确了经营性渡运管理工作总体管理原则,规范渡运经营资质管理具体要求和许可程序,突出准入门槛、运营行为、生产统计、日常监管等关键要素。在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管理形式、统计口径、监督检查等重要条款方面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保持一致。(记者 张颖)